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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狗要价“一亿”专利被判部分无效 权利要求“缩水”超半数

在各类社交软件上聊天已成为日常生活中最普遍的场景,试想下如果有一天你的手机输入法不能给对方发表情、颜文字,你能接受吗?

近两年,百度与搜狗两家输入法市场佼佼者的“互掐”让我们重新认识了这项功能背后的专利发明。事实上,这一功能是通过一种叫做“一种向应用程序输入艺术字或图形的方法及系统”(专利号200610127154.2)的专利实现的。据了解,该项专利已被搜狗输入法申请,具体指通过输入法平台向应用程序输入艺术字/图形,其中艺术字样式包括ASCII码艺术字、ASCII码艺术图形、散光字、单行字符串、字符阵或者图形。

2015年,就搜狗的这项专利,百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请了无效请求。近日,时隔一年的无效请求案件审理结果定锤,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权利要求1-6、9、10、12-17、20-22无效,维持权利要求7、8、11、18、19、23有效,也即该案四组独立权利要求和大部分从属权利要求被无效,无效比例达74%。至此,搜狗起诉百度输入法侵权专利中索赔金额最高的一项被宣告部分无效。

众所周知,百度与搜狗两家的“案件渊源”由来已久,此项案件起源于2015年10月,搜狗两次以专利侵权为由起诉百度输入法侵权,共涉及十七项专利并提出2.6亿元的赔偿请求,其中针对专利“一种向应用程序输入艺术字或图形的方法及系统”,索赔金额达到“天价”一亿元。随后,百度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无效请求,由于该案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社会影响力极大,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五人合议组,于今年4月在北京公开审理。

那么,究竟什么是专利无效请求呢?要知道专利文献的标准是面向全世界的,由于其知晓范围受限,专利局授予的专利权被认定为“推定有效”,当专利权人向一方提起侵权诉讼时,被告有权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无效请求,再次审理涉案专利的有效性。

专利权授予后,当该专利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并最终宣告其无效,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在侵权诉讼中将失去专利权享有的法律效应。

公开审理现场,请求人(百度方)提交了25份证据针对涉案专利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的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进行了充分阐述。百度方证据表明,专利权人(搜狗方)声称涉案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已经被多篇申请日之前公开的现有技术所涉及的技术方案所解决。涉案专利不具备专利法意义上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决定,“一种向应用程序输入艺术字或图形的方法及系统”(专利号200610127154.2)的专利维持部分无效。该专利涉及的多种艺术字样式均在相同的技术原理下实现,其不同之处在于建立映射关系时各种艺术字样式所存储的内容不同得出输出的视觉效果不同,在证据4(日本专利文献JP2000-148748A)公开了图像文件(图形)的情况下,为丰富艺术字的输出的内容,输入法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扩展到采用相同技术实现的其它公知的艺术样式,因此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该专利下的其他独立权利要求也同理。

“一亿艺术字”案为搜狗起诉百度专利侵权中最重要部分,继该专利被宣告部分无效后,证实搜狗输入法该项发明大部分权利要求不再享有专利权。此外,百度针对搜狗起诉侵权的17项专利的无效请求结果也陆续公布。其中,有10项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专利内容涉及颜文字/图形输入、候选词显示、输入法词库更新等输入法常用功能。这也意味着搜狗起诉侵权案件时专利数量与金额都将相应“缩水”超半数。来源:百家号科技有范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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